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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晓明:城市设计的整体性思维

当代城市空间失控与整体性丧失

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8.52%。大规模快速化的城镇化进程中,随着一栋栋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城市的尺度、肌理、形态、面貌发生了剧烈的改变。

当前中国城市形态变迁的一个重要表征是速度快、尺度大、历史肌理和结构的日渐破碎和异质化。

传统城市中的原有的空间秩序、整体性、可识别性等基本的空间属性正随着大手笔的空间扩张而逐渐削弱。

城市空间在快速扩张过程中面临失控态势和整体性丧失的危险。

当前,中国城市发展已经从规模、要素驱动的增长阶段转向内涵和品质提升阶段,城市空间塑造如何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以空间为核心的城市设计学科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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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营城中的整体观念

中国传统哲学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体现出其所蕴含的“整体意识”,即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建筑与环境和谐统一的共生思想。

中国古代城市营建时“考察山川地理形势,择其形胜之处,因势随形而营邑立城,割宅筑室”的整体构建模式,正是注重物质相互关联的整体性思维。

梁思成在《北京-都市计划的无比杰作》(1951)一文中曾高度评价了北京古城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北京市在全盘的处理上完整的表现出伟大的中华民族建筑的传统手法和在都市计划方面的智慧和气魄,……,它所特具的优点主要就在它那具有计划性的城市的整体”。

漫步欧洲的古老城市街头,总是给人一种整体的感觉,大到商业空间、住宅和公共花园,小到阳台和装饰物,在建成环境的各个维度都表现出有机的统一。受西方哲学中“包括一切的整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类哲学思想的影响,西方传统城邦的布局构建或纪念性建筑、广场设计中都体现了“整体性”意识,如雅典卫城、威尼斯圣马可广场建筑群表现的丰富多变而又整体和谐统一的形象。

总体而言,中国传统营城中更强调建筑与自然环境的融合统一,具有强烈的环境整体意识;而西方传统城镇营建更加注重建筑技术、建筑风格和建成环境的整体问题;体现了东西方对整体性认知与实践的两个不同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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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建设中整体性丧失的主要原因

关于城市整体性问题,利昂·克里尔(Leon Krier)曾指出,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城市最大的问题在于整体性的丧失,进而导致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的解体。

他甚至认为,整体性的丧失导致对于欧洲城市的破坏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在传统城市中,各个街区中相对均质的特征具有控制性,教堂、广场、钟楼等少量异质要素的出现,反而强化了这种结构上的整体性。

现代城市以邻为壑的功能分区法则和在街坊尺度上各自为政的建筑群体,正如正是导致整体性丧失的重要原因。

首先,现代城市构成要素日趋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触发学科和专业的分离,进一步导致了建筑、绿化、市政、道路交通等一系列城市要素的分离,城市空间成为要素间各自为政的无序组合。

其次,现代主义建筑对功能理性、技术至上的极致追求,而忽视了技术以外的自然环境、空间环境、人文环境因素,使得建筑的整体性丧失,城市空间环境呈现破碎化倾向。

再次,当前城市开发活动以土地所有权为界限的管理模式,以及资本力量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得高低配、屏风楼等符合规划出让条件,却无视其与城市整体关系的建设模式在全国各地大量复制。低约束、高回报的市场运行机制,将城市空间环境分离成片段式的、自给自足的部分,导致了城市空间的不连贯性和片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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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体性城市设计构建社会空间秩序

正如《马丘比丘宪章》所指出的:“不应当把城市当做一系列孤立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而必须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这体现了一种城市空间系统化的倾向。

近年来,无论是十八大报告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还是十九大报告中“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都能展现社会思潮中整体性思维的强化。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开宗明义的指出,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强调,“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也体现了城市设计工作的整体性。

当前,我们认识事物的方法正从分析理性逐渐转向系统综合。过去我将城市分解成许多单一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研究,以把握城市的各个方面。

但我们也越来越认识到,城市各个组成成分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组合,而是由于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才能形成生动有机的城市。

正是这种“分析理性”到“结构主义”的思维转向,形成了以“系统观念为核心观察和构建城市空间环境”的基本立场。

整体城市设计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观念,即整体对于部分来说具有逻辑上优先的重要性,何事物都是一个复杂的统一整体,其中任何一个部分的性质都不可能孤立地被理解,而只能把它放在一个整体的关系网络中,即把它与其他部分联系起来才能被理解。

这正如恩·奥图(Wayne Attoe)和唐·洛干(Donn Logan)在《美国都市建筑:城市设计的触媒》一书中所言:“在复杂的城市系统中,城市设计成功的关键在于如何组织一个基本的系统,而非孤立地进行单个要素的操作。”

二十年城市设计实践检讨与发现

回顾近20年来的城市设计工作,在这一特殊的“中国式”造城时期,城市发展与市场形成合力,导致城市空间秩序失控与整体性的逐渐丧失。

在城市空间的要素中,生态要素由于其诱导属性而较好的保持了城市设计的实施;而已建筑要素为代表的城市主题空间则受到强烈的冲击,而表现出破碎性失控。

以大连小窑湾核心区、闵行商务中心、南昌九龙湖新区的城市设计方案和实施状态为例,水系、绿地、广场为主的城市生态空间得到了较好的实施,而其他建设空间的实施几乎完全走样。

当然,也有部分例外情况。2000年左右完成的温州中心区城市设计,通过系统性的城市设计导则和地块控制图则,对城市空间进行了综合全面的管控,同时得益于政府“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连续性建设管理,使得城市设计方案中的绿地、轴线、水系、建筑界面等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建筑主体空间失控,正是因为城市建设的商品化过程对环境整体性和活动连续性的破坏。城市设计面对的对象是不同背景、不同利益的个体物业,而超越个体物业界限,创造视觉/活动体验的连续性正是城市设计者必须面临的重要挑战。

以整体性城市设计协调社会空间秩序

城市设计是一门研究人在私人或公共领域中对建成环境综合体验的学科。因此在场人对空间与城市形态的体验必然是整体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城市设计者的首要作用就是要能塑造城市体验的连续性,城市设计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寻求保持环境整体性。因此城市设计需要寻求一种超越个体物业范围而达到具有整体性的城市体验。

自由的市场行为对于城市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资本强大的介入下,城市空间环境的整体性和体验的连续性无法通过完全自由运行的市场机制产生,必须通过平衡各方利益的城市设计的介入来实现。

回应资本与市场失效,以整体性对应低效率和不公正,通过理性协商达成社会契约,对个体物业的意愿行为进行约束,将个体的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包括政府的职能部门及规划师组成的团队),从而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从城市整体性角度出发,围绕城市要素整合和公共空间建构要求,通过城市设计来设定建筑建造的基本准则。上海城市设计附加图则中对贴线率等的空间约束要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让渡了个体物业的部分权利,从而构建整体性、和谐性的社会空间秩序。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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