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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体系

随着近年来城市的建设发展,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已成为发展趋势。针对地下空间资源不可再生且不可逆,粗放无序的开发利用严重影响城市功能需求及开发安全、制约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民进中央建议,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体系。

民进中央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尚未整体统筹,仅有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出台了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导则或建设管理办法;地下空间规划粗放且以浅层为主,功能较单一,已开发的地下空间主要集中在浅中层,由于前期规划缺失,不仅商业利用率低,也错失空间深层次开发机会;缺乏融合性的标准规范,地下空间规划涉及自然资源、消防等诸多领域,由于对地下空间的权、界、用途不清,各部门分头管理、审批,导致规划时依据模糊。

对此,民进中央建议:首先要摸清底数,绘制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以城市为单位,开展“公益性地质勘探”普查,统筹协调通信、水电、抗震等数据信息采集。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地上地下“一张图”,为不同周期开发、利用打好基础。

同时,全面梳理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相关技术规范。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为蓝本,出台全国性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技术标准;组成联席工作专班,编制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开发功能区对应的开发深度;指导各地区科学规划浅层及次浅层空间,并弹性预留深层空间,方便技术成熟后深度开发。

其次,明确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由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分配,规范审批、出让、划拨等管理权属,统一审批职能和标准。完善地下空间开发的日常管理,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做到分层开发、高效开发,保证地下空间利用效益最大化。

此外,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取得、转让、抵押等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仿照地上建筑,对地下空间的分层数量、容积率进行核查,颁发使用权证;对地下空间的转让、租赁、抵押等行为进行确权,避免因权责不明制约开发积极性。做好地下空间开发用地招投标、审批、出让、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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