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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等修订条文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分别修订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根据“四节一环保”要求,提倡应用高强、高性能钢筋。根据混凝土构件对受力性能要求,规定了各种牌号钢筋的选用原则。从安全和耐久性的角度适当增加了密肋楼盖、悬臂板的厚度要求。还对悬臂板的外挑长度作出了限制,外挑过长时宜采取悬臂梁-板的结构形式。此外,根据工程经验,还给出了现浇空心楼盖最小厚度的要求。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新增了部分条款,比如:把室内普通照明灯具、镇流器都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对于室外作业场地,照明灯具投射距离差异很大,需要设计师根据投射距离合理选择灯具配光;照明产品目前用量大,生产企业众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导致对无线电、通信系统和测量仪表的骚扰以及其他不良后果,因此对其限值进行规定。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对标准的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内容均进行修订。其中,总则1.03中指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是一种施工技术,从技术的层面上讲,与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约定并无关系,且目前已广泛采用,并已被施工企业所接受,本条文强调的是设计变更处理方法,因此只要深化设计过程中对原图纸进行了变更,则都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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