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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强化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引领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地保障,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意见》明确,坚持规划引领。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统筹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全省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有关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

  《意见》要求,强化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宅基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控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实施。规划确定的宅基地属村民承包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办理农地转用手续后,可在村集体内部调整承包经营权。

  《意见》强调,坚决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乡(镇)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批后监管,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强化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的巡查责任。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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