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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出台

为了完善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有效落实,沈阳市房产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历史建筑修缮保护较好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文件对沈阳市历史建筑修缮工作的原则、职责、分类、程序、要件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市、区两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分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分类历史建筑修缮的一类工程是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工程。

一类工程需要组织召开修缮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需要进行立项、规划、修缮以及施工的审批,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历史建筑修缮的二类工程是对历史建筑进行不涉及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工程。

二类工程不需要召开修缮设计方案专家论证会,不需要进行审批,需要区主管部门认定是否属于二类工程,工程完工后需要区主管部门现场对修缮内容进行核实。

(二)专家论证由于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专业技术性较强,一类工程的修缮设计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确保修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修缮程序历史建筑修缮一类工程:

1、修缮责任主体向区主管部门申报计划;

2、修缮责任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修缮设计方案;

3、修缮设计方案需要通过专家论证;

4、修缮责任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5、涉及到验收的,按照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历史建筑修缮二类工程:

1、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将二类工程内容向区主管部门报告;

2、区主管部门对是否属于二类工程范围进行认定;

3、属于二类工程范围的,修缮责任主体组织施工;

4、修缮责任主体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将竣工材料报至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现场对修缮内容组织核实。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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